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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1-24 14:56 点击次数:118

微创光电(430198)投资者索赔征集

根据《证券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而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1. 在2023年04月26日到2024年04月2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0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微创光电(430198)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2. 在2025年07月26日之前买入,且在2024年07月2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微创光电(430198)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投资者可以选择前期付费,也可以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获赔到位后再支付律师费的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l39ll79625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7月23日决定对公司立案。

微创光电在公告中表示,证监会立案源于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但未披露具体违规细节。

回溯公司近年信披记录,其信息披露合规性长期受监管关注。2024年6月,北交所曾对微创光电及董事长陈军、财务负责人王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原因是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三季报存在重大财务数据错报——2023年三季报营业收入调减金额达1.16亿元,调减比例高达72.16%,暴露了公司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流程的严重缺陷。

此次立案或与更早前的合同纠纷事件相关。2024年4月,微创光电披露,公司2023年与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川综能”)签订的“双碳绿色能源中心项目”合同涉及合同诈骗,警方已立案侦查。该项目累计合同金额近2亿元,但公司在催收回款时发现异常并报案。尽管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称“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已消除”,但北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仍要求其说明公安机关查办进展、发出商品验收延迟及大额预付款合理性等问题。此次证监会立案,或标志着监管层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完整性及财务处理合规性启动更深层次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立案公告披露前,微创光电于7月1日发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称使用2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尽管公司称“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此次理财操作的决策时机及信息披露是否及时,亦可能成为监管调查的关注方向。

股价方面,自2024年4月披露合同诈骗案以来,微创光电股价长期处于震荡下行趋势。此次立案公告成为股价大跌的直接导火索,7月28日单日跌幅超15%,创年内最大单日跌幅,市值大幅缩水。投资者对公司治理水平及持续经营能力的信心进一步受挫。被立案后的3个交易日,微创光电累计换手率达36%。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本平台刊载的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信息作为决策或索赔依据,平台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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