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先富带后富的认知,最大的误解就是把这一国家主导行为,狭隘地理解为先富群体基于道德的“发善心”,甚至一些专家也是这样的错误认知。
还有一个误解就是,先富带后富依赖的市场经济,是“丛林法则”,只有竞争没有合作,只有掠夺没有补偿,只有赢家通吃没有对弱者的保障。
事实是现代成熟的市场经济,早已不是纯粹的“丛林”,比如北欧模式。北欧国家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体,虽然同样存在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但它们的社会状态却不是“丛林”,而是高福利、高幸福感和相对平等的社会。
关键就在于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规范和引导。北欧国家通过强大的再分配机制,通过高税收,汇集社会财富,用于提供普惠式的公共服务。建立了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公平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强大的工会与集体谈判能力、以及严格的法治与监管。
北欧模式的成功,恰恰证明了市场竞争的效率和社会合作的公平可以兼顾结合。市场负责把蛋糕做大,国家负责把蛋糕分得更公平。通过国家干预和社会政策,成功地将市场经济导向了高福利社会,证明了市场竞争的属性和最终的社会状态是可以被塑造的。
同样道理,我国的先富带动后富,从来不是依赖于先富者的道德自觉,而是依赖于一套由国家主导的、系统性的制度安排。先富群体主动带后富,这只是第三次分配,这是值得引导和鼓励的,但从来不是先富带后富制度设计的核心。
明确这一点,就不用再去纠结先富群体的“良心道德”,而是正确理解为这是国家主导的制度安排,你就能正确理解税收与财政的再分配、精准扶贫、转移支付、省市帮扶等一系列带动后富政策的背后,正是国家这支“看得见的手”在发挥作用。
这和先富群体是不是“愿意”,关系不大,当然也不是说一点关系没有,慈善捐助等也是值得提倡的“带后富”行为,但是那不是决定性因素。
北欧能做到先富带后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更能做到。我国共同富裕被确立为国家发展的核心目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以及强大的资源动员能力,都是我们可以做得更好的底气。
北欧福利社会的前提,恰恰是先富群体创造的巨大财富。我国的“先富”政策,通过释放市场活力,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把蛋糕迅速做大。没有这个由先富群体创造的巨大财富前提,任何关于“分配”的讨论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只会导向“共同贫穷”。
北欧福利社会的例子,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先富可以做到带动后富:
“先富”是手段,不是目的
“带动”靠制度,不靠良心
“后富”是结果,更是目标
北欧证明了这是可能的,而我国凭借更强大的国家动员能力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不但可能,还能更好。而且我们已经做了很多(比如精准扶贫),正在做(比如转移支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未来还会一直做(比如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直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