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7月24日丹化科技公开信息显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成国俊、副总裁蒋勇飞、李国方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经查,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科技或公司)原通过控股子公司江苏丹化醋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化醋酐)持有济宁金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金丹)39.4737%的股权,济宁市恒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化工)持有济宁金丹39.4737%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持有济宁金丹21.0526%股权。2022年11月14日,江苏丹化集团有限公司(时为丹化科技控股股东)以3200万元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济宁金丹21.05%股权,济宁金丹其他两名股东丹化醋酐、恒立化工放弃优先购买权。丹化醋酐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0%,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11日才披露董事会决议,对上述交易予以追认。
处罚决定如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